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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尸还魂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676页(205字)

明代军事着作《三十六计》中的第十四计。其解语为:“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意为,有作为的人,不可加以利用;无作为的人,往往依附和有求于人,会自动地被人利用。利用无作为的人,不是我有求于弱者,而是弱者有求于我。此计强调要善于借助一切可利用的机会和方式去获取战争的利益,包括借援助别人之机,乘势控制和夺取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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