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什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717页(760字)
【生卒】:1938—
美国文学批评家、读者反应批评的主要代表人物。
他在学术上是一位极富思辨和挑战的学者,从20世纪60年代下半期开始倡导读者反应批评,着作有《罪过引起的惊奇:“失乐园”里的读者》(1967)、《自我消受的制品》(1972)、《这门课里有没有本文?论诠释共同体的权威》(1980)、《文学在读者中:感受文体学》等。他十分强调读者在文学接受过程中的决定作用,反对文学本文的自足性,甚至认为“本文的客观性只是一个幻想”,因此,他的“感受文体学”明显具有主观的和心理的特征。他的学术思想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期主要是探讨文学意义的源泉。他不同意比尔滋利和韦姆萨特提出的“感受迷误”的观点,认为文学作品的意义不可能从本文中抽取出来构成一种实体,所谓“本文自述”和“本文的客观性”并不存在,作为白纸黑字的文学本文只有经过读者的阅读并在读者的头脑中形成某种体验、认识,才可构成文学作品的意义,因此它是读者经验的产物,文学也只能视为读者思想里展开的一连串事件。由此他认为文学批评的目标就是忠实地描写阅读活动。后期,他在坚持读者反应批评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语言和本文的事实是解释的产物而非解释的客体,本文只因解释而存在,解释甚至先于本文并制造本文而非产生于本文。
为了解释这种更为主观的观点,并为这种观点提供某种限制,他在早期形成的“词语的共同规则系统”统一着作者和读者的观点的基础上,又提出了“解释团体”的观点。认为每一个读者都必然归属于社会的这个或那个解释的团体,因此,所谓解释的主观性并不存在,因为每个个人的认识和解释活动都必然体现着他所处的那个社会团体共同具有的某种观念和价值标准;解释团体实质上制约着个体观念,文学批评并不存在什么理论,有的只是社会整体性的系统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