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剧感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523页(697字)
又称喜剧效果,喜剧的心理功能之一。
指人们欣赏具有喜剧审美价值的事物时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情感体验。具有喜剧价值的审美对象,往往在其内容与形式之间、主体与客体之间出现某种失调,从而让人感到出乎意料和滑稽幽默。喜剧性事物一般分为二类:①否定性喜剧。其表面特征是喜剧对象的丑的内容用美的形式掩盖起来,其实质则是丑的对象已经失去了历史存在的合理性,已经或即将被实践主体所战胜,却仍然要以往昔强大威严的外观而夸耀自身,因而成为实践主体揶揄、批判的对象。
否定性喜剧对象由于其尖锐触目的不协调的形式引人反笑,从反面肯定了实践主体的胜利斗争,欣赏主体从这种丑恶事物的渺小空虚与真善美的优越的比照中,看到自身的自豪和威力,产生一种对于对象的轻蔑嘲弄的审美愉悦。②肯定性喜剧。
它往往因对象的美的内容以乖谬虚假的丑的形式表现出来而让人忍俊不禁,这类喜剧对象的实质是美好可爱的,却故意赋予鄙陋可笑的外形,从而引起欣赏者会心、风趣、诙谐的轻松体验,使人直接观照人类自身的本质力量。喜剧感的核心是“笑”,一种鄙夷讽刺的嘲笑、一种令人轻松愉悦的微笑或一种自豪乐观的大笑。
德国美学家里普斯认为,喜剧感并非源于高尚的行为或伟大的情操,并非庄重深刻的喜悦,而只是一种无关痛痒的使人开心。柏格森从其生命哲学出发,认为喜剧是事物的机械性压倒生命性的结果,笑是对笨拙机械行为的一种“惩罚”和“纠正”。从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的自由自觉的本质的角度阐释喜剧及其心理效能,认为喜剧感产生于人们自信愉悦地与自己的过去诀别,而面向新的生活形式。喜剧感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对自身信心和力量的自我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