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479页(710字)

指个体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逐步认识事物的联系、关系,进而明确其本质和规律的思维活动。

理解是以先前所获得的知识经验为前提,通过比较、分析和综合、抽象和概括等思维形式来认识和掌握新的知识的过程。理解既是分析、综合、比较、分类等思维过程的结果,它又能促使其他思维过程更顺利地进行。在生理上,理解是以原来形成的暂时神经联系为基础,进而形成新的暂时神经联系。现代西方心理学对理解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

格式塔认为,理解是“原始智慧的成就”的表现,它不承认经验在理解中的作用,因而把理解归为“顿悟”。认知学派认为,个体在认识过程中,把新事物同化于已有的认知结构,或是改组扩大原有的认知结构,把新事物包括进去,这样的心理活动就是理解。

现代西方阐释学美学和文艺学把理解作为研究的中心,对审美理解、艺术理解(审美主体和艺术主体的理解活动)进行了独特的研究,认为理解是发生于本文与阐释者之间的对话,是本文的历史视野与阐释者的现实视野的视野融合。中国美学界倾向于把理解看做是审美欣赏和艺术欣赏中的高级心理功能。

他们认为审美理解或艺术理解的第一层含义是,人们在进行艺术审美时,总是意识到自己处在非实用的状态,例如知道自己是在看戏,不必对所见所闻作出行动反应。

审美理解或艺术理解的主要含义是对艺术对象本身的理解。你不了解他们的含意,就不能欣赏他们。最重要的理解是溶化在感知、想象和情感中的那种理解。

它不同于一般的理性认识和逻辑思维,而是一种非确定的认识。它不是通向概念,而是通过形象;不是说教,而是领悟,以此来表达或感受某种本质性的东西,使人可意会而不可言传,这种理解在艺术创作或欣赏中普遍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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