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情绪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323页(621字)

指作家在艺术创造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情绪状态。

在现代心理学中,把促使推动主体采取某种行为动作的心理动力称为内驱力,其中情绪被认为是一种十分关键的因素。情绪对人的认识活动、心理活动起组织和协调作用,它推进、强化或阻遏人的行为,提高或降低主体行为的效率和坚韧性。创作情绪是创作主体在文学活动中的情绪,它对文学作品的创作起着重要作用。

创作情绪是创作主体对创作行为和形成中的艺术形象的态度的体验。

它是一种与自我评价有关的情绪,也是文学创作的表现对象和描写对象,它进入文学作品的内容,成为艺术形象的构成部分。情绪是一种高度扩散的兴奋或抑制状态,冲动性、不稳定性是它的突出特征。和理智活动比较起来,情绪对人的行为的作用更为直接,它强化或弱化人的意志和动机,人的生物性需求以至理智活动等都常通过情绪对行为、活动发生直接作用。所以说创作情绪是文学创作的主观方面前提条件,缺乏创作情绪就无法创作。

创作情绪的获得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社会生活所引发的社会性创作情绪,二是艺术形式本身引发的形式创作情绪。社会性创作情绪,也是最重要的创作情绪,是由社会生活,社会的矛盾和斗争所引发的情绪。

形式情绪指的是同创作主体对一定的艺术材料,以及材料的结构趋势的感受相联系的情绪,是同创作主体对形式因素的感知与想象相关的情绪,是主体对艺术的形式因素的审美态度的体验。在人们的艺术创造中,形式情绪和社会性情绪总是交织在一起发生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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