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癖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232页(451字)

指人对事物的某种古怪的癖好,是人从事某种确定活动的异常倾向。

怪癖的形成是由于人对某物特别偏好和强烈依赖。有怪癖的人往往带有分裂性人格的某些特点,表现为行为举止的古怪,思想表达方式的新奇,衣着穿戴的异样等。

比如嗜食辣椒而成癖的辣椒癖,穿着异性服装产生性兴奋和得到性满足的异性装扮癖,还有离家远游癖,幽居癖,恋旷野癖,大麻癖,咬指甲癖等等。

有些怪癖者并无其他精神异常,也无智能缺陷,但有些则不然,如疑虑癖就相当于强迫性神经症。不少文学艺术家都有这样那样的怪癖,如写作的时候,席勒常把一些烂苹果放在书桌的抽屉里,闻着发霉的气味,灵感才会出现;卢梭喜欢让赤热的太阳晒着头写作;涅克拉索夫觉得躺在地板上写作很舒服;爱伦·坡有大麻癖;塞林格喜欢离群索居,有点幽居癖;加西亚·尔克斯承认自己有许多怪癖:写字桌上必须放一朵黄玫瑰、从不穿燕尾服等等。这些怪癖对创作过程并非没有影响。

它可能成为一种适当的刺激,引发文学艺术家的灵感,不过,它毕竟不属于创作行为的内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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