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性人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227页(408字)

一种具有和谐美的人格类型。

是我国古代心理美学中所力倡的人格。其中“中和”是这一人格的主要内涵。“中”的涵义是恰到好处,“和”是调和不同因素以达到和谐统一。瑞士精神病学家布洛伊勒也提出,人格和环境保持和谐一致,特别是情感上维持亲善关系。

布洛伊勒认为人与环境和谐关系的破坏,不论是量的过与不及,或是质的改变,都会导致精神病理状态。在从事创造性活动的文学艺术家那里,这种和谐自足的心理状态很难持久地维持,从创作心理发生这个角度上讲,“物不平则鸣”,创作往往是作家艺术家的情绪、感受在极端状态下的表达,他们常常在现实和理想、限制和自由、精神的拔擢与肉体的沉沦等之间挣扎,常常处于自身的矛盾、冲突甚至对立的不平衡状态中,但正是这种心灵的跌宕、观念的裂变、感受的反复,构成了艺术家强烈的表达欲和创作欲望,也正是在艺术世界的展开和创造中,作家艺术家有可能进入更高层次上的人格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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