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性人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226页(438字)

指一种人格的异常状态。

强迫性人格有两种形态,一种为精神衰弱型,一种为不安全型。具有强迫性人格的人往往以十全十美的高标准来苛求自己,做事一丝不苟,在行为上过分克制自我。他们追求完美,极端挑剔,奉行理想原则,寻觅现实世界与其理想原则的契合。由于在现实活动中,他们看到的一切与其原则总有距离,所以他们总有一种现实的不完善感,并因此感到痛苦。

由于他们责任感过强,凡事总以理想原则作为评判标准,他们的行动总是过于拘谨,小心翼翼,唯恐远离了其理想原则。具有强迫性人格的人内心生活丰富,过分关注自我,疑虑固执,缺乏决断力和毅力,总感到一种莫名的焦虑和苦恼。

从生活方式上看,他们生活习惯固定,做事总不由自主地反复核对,过分追求精确。他们总在筹划,总在思虑,精神总处于一种紧张状态。由于他们的筹划总难以达到完美,因而他们总是很少采取行动。这种人格易发生强迫性神经症和更年期忧郁症,不少文人、艺术家在生活的某个阶段也往往带有强迫性人格的某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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