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觉+情调+想象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150页(624字)

郭沫若关于歌的见解。

表述为一个着名的“公式”:“诗=(直觉+情调+想象)+(适当的文字)。”见于郭沫若1920年1月18日写给宗白华的论诗通信,后收入《三叶集》。是郭沫若对诗歌本体构成的认识。这里的“直觉”有二层含义,一是直觉的内含,指对诗人自我生命的感受,而不是通常心理学“直觉”的意义,即对外界事物的瞬间直接感觉。

作者强调,诗是“生命源泉中流出来的Strain,心琴上弹出来的Melody,生之颤动,灵的喊叫”,直觉就是“我们心中的诗意诗境之纯真的表现”。二是直觉的作用与表现,直觉启动下诗的创作会呈现一种自动性,即“诗不是‘做’出来的”,像歌德一样,诗兴来时,“连摆正纸位的时间也没有”。

“这种诗情的波澜,有它自然的周期,振幅(Rhythm);不容你写诗的人有一毫造作,一刹那的犹豫。”“情调”,指在直觉、灵感作用下,诗人随之涌起的情感的“波浪”。“想象”,是情感波翻浪涌时“活动着的印象”。

作者用比喻的方式描绘了这几种心理因素结合运动的情形:“诗人的心境譬如一湾清澄的海水”,“宇宙万汇的印象都涵映在里面。

这风便是所谓直觉、灵感,这起了的波浪便是高涨着的情调。这活动着的印象便是徂徕的想象。

这些东西,我想来便是诗的本体。”由上可知,郭沫若早期的诗歌观,主要从主体生命和心理感受着眼,强调直觉和想象的作用,强调主体情感、心灵的意义,这些与创造社文学观——重视自我表现和抒情作用显然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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