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韵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146页(738字)

清代论家王士祯倡导并标举的一种理论主张。

见之于他在《池北偶谈》中引孔文谷述薛西原论诗一节,说道:“神韵二字,予向论诗,首为学人拈出。不知先见于此。”古代文论中对神与韵的重视由来已久,论述诸多。其中将神与韵联用者,最早为南齐的谢赫,在《古画品录》中他曾用“神韵气力”之语论画。唐代张彦远也在《历代名画记》有“至于鬼神人物,有生动之可状,须神韵而后全”的说法。明代胡应麟在《诗薮·内篇》中称“盛唐气象浑成,神韵轩举”等等。

“神韵说,是王士祯吸取唐代司空图的“韵味”说、南宋严羽的“兴趣”说,以及画论等诸多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以“神韵”为核心的一种诗歌理论主张,“神韵”的理论内涵十分丰富,可从如下几方面阐释或理解:(一)从诗歌创作的灵感而言,有几层含义:①强调创作中创作主体(诗或作家)的自然兴会和触发,即所谓“伫兴而孰”和“偶然欲书”。②强调创作中诗人自得和诗中有我,“即“赋家之心,得之于内”。

③强调创作中创作主体神会妙悟。

(二)从诗歌创作的艺术表现而言,有几层含义:①强调诗歌要含蓄不尽,不着一字,尽得风流,有味外味的美学旨趣。

指诗歌通过其意境创造,意象营构而传达给读者的含蓄深沉的情调、韵味和美感。即所谓韵外之致、味外之旨。

②强调诗歌及其创作要以兴象传神,不拘泥于形迹。③强调诗歌创作要避粗俗,去做作,有本色。④强调诗歌及其创作要天机凑泊,妙合自然,浑然天成,恰到好处,追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的境界,达到“羚挂角,无迹可求”的美的极致。

(三)就诗歌的风格方面而言,则崇尚冲淡闲适、隽永清远的艺术风格,使作家的情志意趣得以含蓄缥缈的自然表现,使诗歌风格进入冲淡、自然、清奇的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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