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应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117页(707字)
中国古代文艺心理学的基本理论之一。
“感应”一语始见于《周易·咸卦》,《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又曰:“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荀子论人性亦提出“精合感应”(《荀子·正名》)。《乐记》论音乐产生说:“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又说:“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感应既是中国古代哲学、心理学的一个基本观点,也是中国美学、文艺心理学的理论基石。在古代学者看来,人与自然之间,自然物之间存在着某种对应联系,在一定条件下都产生感动应和的相互作用。
汉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论述感应现象说:“气同则会,声比则应”,“美事召美类,恶事召恶类,类之相应而起也”。又说:“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天地之阴气起,而人之阴气应之而起;人之阴气起,而天地之阴气亦宜应之而起,其道一也。”这种天人感应的观念影响到文艺学,则有心物感应之论。钟嵘《诗品序》云:“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并列举各种“感荡心灵”的情境以论证。刘勰《文心雕龙》也说:“人禀七情,应物斯感。”“物色之动,心亦摇焉。”唐代杨惊释《荀子》“精合感应”说:“精合,谓若耳目之精灵与见闻之物合也;感应,谓外物感兴而来应也。”即如《文心雕龙》所举“一叶且或迎意,虫声有足引心。”外物能引动心,使主体有所感受,情意也能找到对应之物,使客体“迎意”以应。在心与物的这种感应赠答之中,审美欣赏与创造也就随之发生。感应之说,既明确了审美主体,又概括了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避免了片面的反应或表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