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距离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4页(620字)
由瑞士心理学家爱德华·布洛在他的论文《作为一个艺术中的因素与美学原理的心理距离》中首次提出。
他认为,美感的产生是由于与对象保持了距离,这个距离不是时间或空间上的距离,而是心理距离。布洛把审美经验归因于心理距离的作用,认为它是“通过间离客观物及其感染力和观赏者的自我,以及分离客观物和观赏者的实际利益关系而得到的”。正是由于具有了心理距离,才产生了美感。
在艺术创作和文艺欣赏中,作者或欣赏者与审美对象保持一定的距离有助于对客观事物作整体的观照;避免了对事物进行局部、片面、孤立、破碎的专注,避免了只见局部不见整体的倾向,有助于人们展开丰富的联想和想象,有助于作者和欣赏者把握对象的本质特征。艺术既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艺术和生活之间不能不有一定的距离。如果失去距离,形象也就和生活等同了,也就没有了审美的体验。在文艺创作中,当作者获得大量的生活感受时,他必须从这种感受中脱身出来,把自身的情感放在一定的距离之外加以观照、审视,并把这种情感加以客观化,使之成为一种意象,才能把它表现出来。因为现实的生活情感并不等于艺术,作者如果不能从现实情感中脱离出来,对它进行审美观照,也就创造不出美来。
心理距离是审美主体与客体的和谐的统一,必须掌握适度。距离太远或太近都不行。
距离太近,主体与客体过分贴近,引不起审美体验。距离太远,主体与客体脱离关系,也引不起审美体验。
最好的距离是若即若离,不远不近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