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联想原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510页(662字)

接受过程中接受者不自觉地遵循的欣赏原则。“联想”是一个心理学名词,它的本义是指在想象的基础上,由此物到彼物的随想。审美联想本质上也是一种想象;因此,所有普通联想和想象的心理过程都会在审美联想中出现。一般说来,审美联想是以再现想象、比拟想象和虚构想象为基础的,同时又遵循着下述原理:①接近联想。它是接受者由所感知的对象出发,迅速将在时间和空间上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联系起来的情况。②类似联想。它是接受者由特定的感知对象出发,把两种或两种以上具有类似特征的事物或现象联系起来的情况。③对比联想。即由某一感知对象而把两个或两个以上与此相关的事物或现象联系起来的情况。除此之外,还有更复杂的意义联想和关系联想。前者指接受活动中接受者对某一意义的获知,由此而激活的一连串有关形象;后者指作品中某种特殊的关系在瞬间勾引出接受与此相联系的许多遐思。正是由于联想的作用,想象的翅膀才飞动起来,那些由语言文字、色彩线条、音乐符号构成的作品也才成为读者接受者心目中栩栩如生、波澜壮阔的画卷。应该指出的是:首先,联想不会无根据地自动进行,它总是在某种情感或某种心境的支配下活动的。没有情感或心境的作用,联想是一架无法开动的机器。其次,由于情绪情感是联想的内在动力,所以任何一种联想都具有创造性,它不再拘于出发点的词语,也不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事物,而是海阔天空、任我翱翔式的心理活动。最后,在接受活动中,上述几种联想规则是无意识地互相穿插,交互进行的,从细微的程度或形态上,不可能辨析得十分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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