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鸣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481页(908字)

原为物理学术语,指两个振动频率相同的物体因共振而发声的现象。后引入文艺心理学,指人在审美过程中获得美感时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现象,亦指欣赏者由于自身思想情感与审美对象所蕴含的思想情感相一致,主体被对象深深打动,从而得到一种强烈的心灵感应,体验到了一种情绪上激动。西方美学史上,毕达哥拉斯派用“和谐”、休谟用人具有的普遍的“同情心”来解释共鸣;康德则以“共通感”作为共鸣的基础,黑格尔以“情致”解释共鸣。现代西方心理美学对共鸣现象又作了深入的研究,完型心理学认为,共鸣现象的产生主要在于外在物理结构的力和人的心理结构的力形成同型同构。共鸣的产生需要主、客体两方面所具备基本条件。从审美客体来说,对象本身必须具有深刻丰富的思想感情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即必须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打动人心的魅力。从审美主体来说,共鸣的产生首先取决于审美主体的一系列主观条件,如审美主体正常的感知能力、审美主体感性和理性的心理信息储备,以及审美主体对信息的识别、处理、转换、传递和自身的心理机能等。总之,共鸣不是靠简单的“刺激-反应”而产生的,只有主、客体高度契合,才会进入物我同一的审美状态,才能实现共鸣。例如,一个胸襟开阔的人,喜欢晴空万里,天高气爽的悠远景象;一个消极悲观的人,则容易对斜阳、衰草和愁云惨雾产生心灵上的感应。又如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问世后,不少与维特有着相同或相似的失恋体验的读者,居然进入了一种如痴如狂的共鸣状态,他们与主人公一起欢笑和忧伤。艺术欣赏中的共鸣远比物理现象的共鸣复杂得多。对同一审美对象所产生的共鸣,各个时代、每一个个体都是有差别的。如同是月亮,有人发出“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的感叹;有人则有“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的吟唱。即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心境下产生的共鸣也是有区别的。一般人处于奋发有余、积极进取时,喜欢那种振奋人心、催人向上、有浓郁的时代气息的作品;如果有人处于悲观失望的心境下,则喜欢那种哀怨、低沉的作品。另外,在欣赏者的感受中,还可能包含着原作品的作者所未曾有过的新义。一般来说,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文学作品更能引起人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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