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399页(791字)
格式塔心理学派代表人物阿恩海姆在《艺术与视知觉》中提出的一种理论术语。阿恩海姆认为,人的心理和自然物的质不同,但它们在力的结构上可能是相同的。二者之所以能够产生异质同构,在于它们之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表现性。他认为不但人的面貌行为具有表现性,那些在我们看来似乎不具有表现性的自然事物也具有表现性,当它们的知觉式样传递出“具有倾向性的张力”或运动时,它就具有表现性。表现性能够把“内在的”东西与“外在的”东西联系起来。他批判了传统的表现理论,认为表现性就存在于结构之中。他指出,表现性结构是所有艺术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特征,我们在许多场合对外界事物的知觉就是对该事物表现性的知觉,表现性在人的知觉活动中占优先的地位。艺术表现性与人类思想情感具有深层联系,当我们认识到表现性某些能动的性质象征着人类命运时,表现性就会呈现出一种更为深刻的意义。他说:“我们发现,造成表现性的基础是一种力的结构,这种结构之所以会引起我们的兴趣,不仅在于它对那个拥有这种结构的客观事物本身具有意义,像上升和下降、统治和服从、软弱和坚强、和谐和混乱、前进与退让等等基调,实际上乃是一切存在物的基本存在形式。不论是在我们自己的心灵中,还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不论是在人类社会中,还是在自然现象中,都存在着这样一些基调。”一棵垂柳看上去是悲哀的,并不是因为它看上去像一个悲哀的人,而是因为垂柳的形状、方向、柔软性本身就传递了一种被动下垂的表现性。同样,一块峭陡的岩石、落日的余辉、墙上的裂缝本身就具有与人类情感同样的表现性。在阿恩海姆看来,物理世界、艺术世界、心理世界和人类社会在根本上是统一的,在本质上都是同一种力的作用。阿恩海姆认为表现性不同于象征性。对象征性作品意义的把握只能通过我们理智的理解,而表现性作品意义的深刻含义是由作品本身的知觉特征直接传递到眼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