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强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326页(590字)

指作家艺术家所要表现的情感的强弱程度。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情感有过强、过弱与适度之分,例如恐惧、勇敢、欲望、愤怒、怜悯以及快感、痛苦,有太强太弱之分。”人的情感同人的各种需要有关,需要转化为欲望、追求、意向。它们的强度直接决定着情感的强度。作家艺术家创作冲动的激发和表达欲望的保持需要一定程度的情感刺激,但并不是说越强越炽越好。一般来说,过于微弱和过于强烈的情感都不利于艺术创造。因为,过于微弱的情感在人的感知阈限范围之外,不足以引起主体的内在冲动,形不成创作所必需的内在驱力,因而也就不会有创作行为的发生。而如果情感过于强烈,心理、精神状态严重失衡,人处于或极度悲哀、或极度烦乱、或极度愤怒的状态下,人就会直接诉诸外部动作,采取某种解除失衡的现实行动根本不可能获得审美的心境和情绪,所以过于强烈的情感不但不利于艺术创作反而有害于艺术创作。正如斯达尔夫人所说:“一定程度的感情足以激发情,可是如果稍微超过限度的话,那就把诗情抛弃了。”实践证明,适度的情感最有利于艺术创作,才使艺术家保持最佳的创作心境:注意力集中但感觉又不板滞,情感专注但精神又不过分亢奋,思路有倾向性但又不缺乏灵活的自由联想与幻想。总之,此时艺术家可以自由地调动自己的全部心理机制进行自由的创造。在这种情感状态下,最有利于创作情绪的激发和内在驱力的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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