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缘生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304页(497字)

中国古代小说论术语。由金圣叹在《第五才子书施耐庵水浒传·序三》与正文评点中分别提出,故此术语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为《序三》所云:“天下因缘生法”,“不知因缘生法,则不知忠;不知忠,乌知恕哉?”“因缘生法”本为佛教用语。“法”指大千世界里的各种事物,“因缘”则是产生事物的条件,其中“力强”起主要作用的为“因”,“力弱”起辅助作用的为“缘”。金圣叹要求作家“格物”时通晓“因缘生法”的规律,实质上是要求作家在“格物”时应当认识到一切事物的发生发展,以及人物的语言行动、思想感情的产生与变化都有其内在的原因与条件。只有深入认识了这些原因与条件,“夫然后物格,夫然后能尽人之性,而可以赞化育,参天地”,这时才能真正把握和表现。此外,金圣叹还把“因缘生法”作为小说创作过程中行文表达的重要手段。其《水浒传》第五十五回总评云:“耐庵作《水浒》一传,直以因缘生法为其文字总持。”又说:“因缘和合,无法不有”,“因缘生法,一切具足”。这实质上是说,作家在叙述事件、描绘人物时,应该做到“其文亦随因缘而起”,即写出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与人物行动的内在心理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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