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感与德感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266页(358字)

中国古代文化的两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心理特点,以“乐”为表征,以“德”为趋向。它们与西方基督教文化的“爱感与罪感”相对而表现出民族文化心理的差异。刘小枫在《拯救与逍遥》中阐释说,中国人的文化心理意向首先表现为“乐感”,即把生命的快乐感作为人生的极致。儒家文化追求一种带有道德伦理性质的平和有序之乐,道家文化追求超社会伦理的与自然宇宙相契合的清虚怡然之乐,但这两种乐感又有相同的心理意向即转向主体的情感本身。作为乐感的自足自乐的根据而存在着的心理意向是“德感”。德感是一种承天地之德而含弘光大的生命力的自足意向。在这种心理意向中,个体心态才感到自身完满无缺,与天地宇宙相通。它内在地规定了生命自盈自显的求乐意向,与乐感构成一个心理意向结构的整体,显示出中国文化的独特性。

上一篇:耻感文化 下一篇:罪感与爱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