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变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222页(795字)
指个体在人格方面持久性地改变。这种改变既与他人有计划地诱导,有计划改变人格有关,也与个体自身所处的境况变迁,即无计划人格改变有关。“有计划人格改变”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个人人格的改变是在团体或其他个体的计划下产生的,其改变的方向和公式都是事先由他人计划修订好的。主要有以下方式:①社会化的作用。指个体按照社会规范的要求,经过一定程序的社会学习而获得社会所需要的人格。②人员培训。指一些特殊的机构对一些人进行强化训练,培养他们特殊的才能和性格,以使他们适合于特殊的工作。③大众媒介的宣传。指借助于大众媒介广泛持久地进行舆论引导,改变人们的态度和立场。④思想训练,指为了改造异己分子而采取的有计划的强制性思想训练。⑤心理疗法。指心理咨询人员运用心理疗法的理论和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治疗变态人格。“无计划人格改变”主要包括:①文化变迁。当某一个地方的文化悄悄发生变化时,对个人的人格也会有潜移默化的影响。②老返现象。指个体进入老年期后,其人格可能发生一些变化。比如原来脾气暴躁,不会为他人着想的人,到老以后变得和蔼可亲。③长期拘禁或长期隔离。一个人如果长期过着拘禁的生活,其性格将会发生变化。④战争影响。战争是一种具有强烈压力的情境,有些人在这种压力面前,人格会发生变化。无论引起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只要行为改变的本身能够持续较长的时间,都可以说是人格变化。追求,诱导良性的人格变化是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乃至艺术心理治疗专家所孜孜以求的目标。许多艺术学家都倾向于认为,走出剧场之后,坏人也许会变得不像以前那样作恶;而精神分析心理学家们则坚信,艺术欣赏活动有助于满足欣赏者在现实生活中被压抑的欲望,消解郁积在心灵深处的病态情结,从而培养、塑造健全的人格;现代大众文化研究者则认为,适当的大众文化(尤其是流行艺术)有助于促使反社会型人格向亲和型人格方向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