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神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137页(681字)

中国古代绘画创作的一种理论。它指绘画应表现出人物的内在精神、个性特征;景物画则应表现出自然山水的意蕴和画家的审美情趣、审美理想,反对局限于表面外观的“形似”。“传神”论最早源于顾恺之提出的“传神写照”说。到宋代,随着文人画的兴起,苏轼大力提倡重神似、重气韵的“士人画”,对此作了深刻的理论阐述,发展了顾恺之的观点,从而形成影响深远的“传神”理论。他在《跋汉杰画山》中说:“观士人画,如阅天下,取其意气所到。乃若画工,往往只取鞭策皮毛、槽枥刍秣,无一点俊发,看数尺便倦。”“士人画”最突出的特点是能“取其意气所到”,即“传神”。因此,这样的作品耐人寻味,能使欣赏者把握画中人物的精神个性,领略山水景物的意态神韵和画家的审美情趣,从而获得丰富深厚的审美感受。“传神”之作与“形似”之作其审美价值完全不同。因此,苏轼明确指出:“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传神”论重作品之“神”,符合人的欣赏心理规律。文艺心理学认为,艺术欣赏实际是欣赏者在作品中寻找对应刺激物的活动,“传神”作品表现出对象之神情意趣,就能使欣赏者获得更多的审美刺激,并引发欣赏者更多的情绪反应和情绪记忆,从而获得更充分的愉悦。苏轼在《传神论》中提出“传神之难在目”,“凡人意思各有所在,或在眉目,或在鼻口”,画家若准确抓住最富于表现情绪的部位、细节,就能成功地“传神”。这是对顾恺之“传神”说的继承和发展。苏轼的“传神”论是宋代文人画重神重意美学原则的体现,并影响了元、明写意画的发展。文创作的重情重意,与绘画艺术的“传神”理论在本质上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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