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志合一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132页(906字)
唐代孔颖达提出的论述诗歌创作情、志关系的理论。语见其《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一:“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就情志范围看,“情”指诗人喜怒哀乐等七情,“志”既指情感的触动、勃发,又包含诗人的气质、性格、志向、思想,两者均源于对外物的感动,是具体的、变化的,而不是抽象的、静止的。就情志关系看,在诗歌构思过程中,情与志是先后发生而又交融无间的心理活动。“志”对“情”有导引、调节作用,但在具体的艺术创造中,诗人的情感状态不仅直接影响“志”的发挥和表现,而且,诗人的“志”也必须化解于情感之中,才能在作品中得到美的表现。就情志的性质和作用看,情志合一说构成了文艺创作的内在动力。《毛诗正义》指出:“舒心志愤懑,而卒成于歌咏”,意思是说诗人情志的催化与促动,最终导致文艺作品的产生。情志也是文艺创作的表现对象和内容,“言悦豫之志,则和乐兴而颂声作,忧愁之志,则哀伤起而怨刺生”(《毛诗正义》),不同的情志导致不同作品的产生。“情志合一”说既肯定诗人的志向、抱负、思想在诗歌创作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又强调诗人的情性、气质在创作中的突出作用,是对中国古代“诗言志”观念的突破和发展。“诗言志”是《尚书·尧典》中最早提出来的古典美学命题,后来先秦典籍多持这种看法,如《左传》提出的“诗以言志”;孟子提出的“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庄子提出的“《诗》以道志”;荀子提出的“《诗》言是其志也”,等等。但是先秦的“诗言志”说,主要指用诗歌表现诗人的思想、抱负、志向,而思想、抱负、志向又与政治、教化等紧密联系。到了汉魏,“诗言志”开始向两个方面发展:以班固为首的经学家坚持并强化“志”的伦理道德内容,忽视并抹杀文艺的情感特征;司马迁、刘安、王逸等文学家则注入“志”以个性、气质诸内容,《毛诗序》提出“吟咏情性”说,陆机强调“诗缘情而绮靡”,刘勰则把“志”和“七情”看作是同一个东西。“情志合一”说正是对上述观点的扬弃和发展,将情、志有机结合、相互统一。“情志合一”说在中国文艺心理学史上产生了重大影响,它既赋予情志以社会内容和伦理价值,又重视情志的心理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