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认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42页(739字)

记忆过程的一个基本环节,与回忆相对,指当感知过的事物重新出现在面前,感到熟悉并确认它是以前感知过的事物的心理过程,是记忆的结果和证明。例如,我们忘记了过去一个朋友的面貌,但当有人把这个朋友的照片拿来看时,便上认出这是过去的那个朋友。再认的生理机制是:在现实刺激物的作用下,大脑两半球已形成的暂时神经联系,引起旧刺激痕迹的复活,并拓通识记时的兴奋痕迹,把原先感知的事物再认出来。再认可以是对事物的认识,也可以是对想法或情绪的再认,它总是和其他心理活动同时进行的。再认的速度和确认的程度主要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对原有事物识记的巩固程度;二是曾经反映过的事物和当前出现的事物相类似的程度,以及该事物出现时的环境条件的类似程度。再认的种类很多,根据有无目的任务和是否需要意志努力,可分为不随意再认和随意再认。当再认的事物明确、清晰、完整、原识记内容保持不变时,再认就可以毫不费力地实现,这就是不随意再认。当再认的事物不够明确、清晰、完整,或对原识记内容保持不牢固时,再认则需要更多地意志努力和借助于追忆,这就是随意再认。此外,根据再认的范围和程度还可分为完全再认和不完全再认。完全再认是对当前事物全面的再认;不完全的再认是对当前的事物仅有熟悉之感。再认与回忆是有区别的。回忆是感知过的事物不在眼前,而再认是感知过的事物在眼前,因此,再认一般要比回忆容易;凡是能够回忆的东西一般都可以再认,但能再认的东西不一定能回忆起来。当再认发生困难时,一般就会转化为追忆过程,通过追忆发现同先前的印象有共同的特征,才能再认这一事物。优秀的文学作品往往是读者熟悉而又陌生的,因而能引起一代代读者似曾相识的再认,产生一种反复玩索、回味无穷的审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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