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双目产品的特殊性能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光学设计手册修订版》第271页(626字)

13.1 目距范围

双目产品目距的调节范围,应根据使用上的需要和结构上的可能性,一般为54~70mm。

13.2 光轴平行度

当入射光束为两支相互平行的光束时,左右两支的出射光束应平行,其平行度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垂直方向不得大于15′;水平会聚不得大于20′;水平发散不得大于60′。

13.3 视放大率差

左右两支的视放大率应一致,其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目镜视场大于50°时,不得大于1.5%;目镜视场小于或等于50°时,不得大于2%;内基线测距机不得大于0.5%。

13.4 基线误差

内基线测距机的基线应与公称值一致,其误差不得超过±0.1%。

13.5 左右支光学系统的相对像倾斜

左右支的相对像颂斜,不得大于30′;精度高的产品,不得大于15~20′;内基线测距机左右支标志的相对像倾斜,不得大于15~20′。左右倾斜方向相同者两量相减;方向相反者两量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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