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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船舶保险法律文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下卷》第1699页(862字)

【简介】:

国内船舶保险投保单是保险人提供的,由投保人填写的将船舶投保的法律文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的依据。投保人应如实的逐一填写所列各项内容。

1.被保险人的名称要填写全称。船舶名称、船舶注册地点要准确、详细。船舶的总吨位要如实填写,制造年份应按实际出厂年月填写。

2.保险金额可以根据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如是国营、集体所有的新船按照出厂造价确定保险金额,钢质船五年内,木质船三年内,水泥船二年内可视同新船。个体船舶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价值的七成确定保险金额。如果在保险期间,船舶的实际价值有变动,则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办理增减保险金额的手续。船壳和船上的某一机件不能单独投保。

3.船舶航行的范围要如实、准确。如航行区域有变化,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4.保险期限:可以是一年,也可以是一年以下。也可以是航程。

【范例】: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船舶险投保单

APPLICATION FOR HULL INSURANCE

被保险人名称:××省××船运公司

Assured’s Name

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下列船舶

Insurance is required from the People’s Insurance Gompany of Chinaon the undermentioned ves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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