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内和吉致堪锐克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593页(593字)

【事件内容】:

参照1924年8月4日你的来信,涉及拟议中的道口—济南铁路借款,我想指出,像你来信中所提议达成一个与组成银行团同样的条款和条件的协议,并经各该国政府批准,组成一个新的国际财团,我想这会导致[四国新]银行团的破裂。因此,我想提议达成一个取代组成任何这样的独立财团的拟议;所要达成的几点是:首先,由中国政府为一方,和福公司、横滨正金银行和中国政府所提名的一家中国的银行为另一方,缔结一件铁路借款草合同;然后立即把这个结果要点通告银行团,并请他们表示是否准备参与这一事业。

设若银行团决定参与这一借款,我想有必要在这一特定事情中使中国的银行参加,并在福公司和与此事有关的中国银团之间达成一个适当的协议和谅解。

鉴于如你来信中所提到的拟议中的借款若由国际银团接受,可能引起公众的反对,采取上述方式也许是可取的话,我们并不反对以国际财团的名义发行债票,为此并在有关各方之间做出适当的安排。

我们还要再补充一句:预备协定所包含的事情,应涉及三条路线,即道口镇—济南府、高密—徐州和清化镇—孟县三线。

我想知道,你对如上建议中的各点,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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