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与比国银团签订建筑宝成铁路材料借款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801页(634字)
【事件内容】:
[张嘉璈]笔记云:“宝鸡至成都铁路对于国防及经济均极重要。当时预料一旦中日战争爆发,敌人进击,将潼关以东之陇海铁路切断,则西北国防与民生须赖西南资源接济。此线贯穿西南、西北,可以便利部队及物资运输,意义之重大,毋待赘言。……自陇海铁路债票整理后,比国银团对于参加中国铁道建设深感兴趣,极愿投资。因向比国银团提出新借款为整理旧欠之条件。估计宝鸡至成都四百七十七英里,需用国外材料二千七百六十万元,国内材料六百九十万元,国内工程及运输费八千零五十万元。……经由部方与比国银团驻华代表郎勃脱再四磋商后,并经比国内阁核定材料垫款总额,于8月25日,与比国银公司签订合同,并由该公司声明会同另一公司Societe Belge de chemins de Fer et de Tramways en Chine共同办理,称为“展筑陇海铁路购料合同”。合同条件如下:(1)总额——四亿五千万比国法郎,应于四年内平均分批订购材料,即每年支用一万万一千二百五十万法郎。(2)期限——分七年还清,第一年还3%,第二年还4.8%,第三年还8.4%,第四年还12%,第五年还18%,第六年还24%,第七年还29.8%。(3)利息——周息六厘,自材料到达之日起算。(4)担保——(甲)每月付款数35%应由一殷实中国银行担保;(乙)以宝鸡至成都铁路之收入为第一担保;(丙)以陇海、汴洛两路之收入除去两路已有借款抵押之余数为第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