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决议案中有关交通建设的指示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731页(450字)

【事件内容】:

经济建设,为三民主义物质的基础。诚以物质的基础不固,即民族无由保障其独立,民权无由充实其发展,民生问题无由得真实之解决。然而依总理之实业计划,其规模宏大,实非咄嗟所能立办。因此之故,吾人必当就其计划,权其轻重,为之逐渐分期举行。大会认为今后首宜举办之经济建设,厥为交通与水利。盖此二者,为农业与工业开发之基本条件,国家苟能于此获取相当之成就,社会即能随之发舒其他相当之新生产力,可断言也。过去一年间,国民政府于交通上曾整理现有之铁路管理,增设电线电话及无线电。今后必须一方面使电气交通遍布于全国;一方面根据总理所定国营铁道建筑计划中之西北系、中央系、东南系,预定步骤,于最短时期间,开始设计建筑。然而铁道之交通,尤当以汽车公路为之辅;且其建筑亦较铁路为易举。故吾人今后,必须以全力提倡公路之开辟。……质言之,铁道公路与电气交通为陆上交通事业之骨干,吾人必须于此努力求其第一步之成功,然后全民族之经济组织与政治生命之环境,必能大改旧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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