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驻吉林总领事川越致外务大臣田中义一电(第29号之一)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64页(1721字)

【事件内容】:

关于阁下给奉天的第一五八号电所示长大和吉会两线开工问题,兹电陈卑见如下:

(一)关于东三省的政治形势,表面现象姑置不论,从实质上看,毫无疑问,国民党方面的势力是逐渐渗入的。此项铁路工程势必愈拖延则愈难进行。因此,现在立即着手施工,并尽速完成,实为良策。

(二)作为开始施工的方法,我认为让张学良向吉林省政府发出如下通告:即“本铁路的工程合同是张作霖在世时在北京正式签订的,现在已届开工期限;因此,须分别设立工程局,命赵镇兼任局长,立即动工,并饬令地方官员给予适当的援助”,实为良策。此外应注意的是,一定要将本案作为既定事件处理,绝对避免经过保安会和交通委员会;对吉林方面则不采取征得同意的形式,而只限于向他们发出通告,是为至要。

(三)有关新铁路的修筑,弄清吉林方面持何态度,与本案的进展有重大关系;因此,事前各人均有深加注意的必要。但我相信,只要日中双方在满洲的现状无大变化,大致作如下观察是妥当的。

张作相和熙参谋长都不愿依靠外资修筑铁路。鉴于此项合同签订当时经过情况,不能设想他们对此项铁路工程进而表示赞同。但是,他们认为该两线由日本方面修筑是万不得已,因而基本上已经断念,大体上也是事实。因此,可以推断,只要没有新的情况发生,他们不会积极阻挠工程的进行。在前项,我所以提出对吉林方面避免征求同意,而只限于发出通告实为良策,其原因就在于此。现在,熙参谋长(正如每次报告中所述,他从去年春季张作相外出以后,势力大增,现在事实上执行着督办的权力)向前去访问的林总领事谈称:(甲)吉海线、海林线和五常线希望一定由吉林省修筑,坚决反对依靠日本资本;(乙)本人对吉敦延长线无异议,但因直接与朝鲜相连,民意将要反对;(丙)长大线将给地方人民带来巨大利益,民意也不会反对。从上述谈话大致可以考查他们的意向。在此尚须附带说明的是,所谓民意,实际上按当地的现状是由官方制造的,因而把民意视为官宪的意向,亦无大错。

(四)如上所述,从吉林的现状来看,很难期望官宪对此项工程能给予善意的援助,但估计他们也不敢积极地进行阻碍。然而,实际开工时,究竟需要地方官宪给予多少援助。关于这个问题,从吉敦线的实例来看,收买土地一事是需要地方官宪援助的。关于收买土地问题,同吉敦线的情况一样,应当不使满铁方面直接出头,需要在中川代表的指导下,让赵镇同地方官宪妥善交涉。由于考虑到此等情况,巳事前同中川进行商讨,并正在利用一切机会抬高赵镇在吉林方面的身价。

(五)满铁方面对老头沟至国境间的铁路线问题,因为怕引起对内关系上的各种纠纷,似乎正在考虑暂时只修筑敦化至老头沟的铁路。不仅如上所述,从大局上看,现在更迅速地着手施工,尽快地完成工程实为良策;而且由于内部的纠纷终久不会消失,勿宁说愈拖延还愈将趋于深刻化。因此,我确信现在有必要立即决定老头沟至国境间的路线,从敦化和国境两方面同时开工,一气呵成。然而,决定这一路线的标准,鉴于该铁路是通过中间的日本海连接日本和北满的一大干线,就距离、运输力量以及吞吐港口等各主要点,从大局上着眼加以衡量,选择政治上、经济上最为有利的路线是理所当然的。因此,我相信上述决定不能委托满铁等做出,而必须从上述观点出发,经过阁议更周密地审议决定。现在正是解决二十年来悬案的良好时机,如果为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内部问题而拖延下去,实属遗憾之至。为此,现在渴望断然实行。至于一些区区内部问题,相信会有另外解决办法。

(六)正如阁下高见所示,暂不发表合同实为良策。然而,与吉敦线的情况同样,必要时亦需将合同内容暗示给中国方面;即使无此必要,一旦工程开始,作为与此有关的领事,有必要了解合同内容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希将此项合同以及有关文件抄本尽快送来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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