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路商界联合会致太平洋会议协会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37页(320字)

【事件内容】:

本会对于中日强迫结成之“二十一条”,业经议决主张废弃。查“二十一条”之第五项第五款云:“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杭州、南昌潮州各路线铁路之建造权许与日本国”。是项政策即日本对于中国之铁路侵略大计划,其意欲将此南浔铁路之南北两方,俱延长之,北以达汉口,南以通闽粤,控制扬子江及珠江流域。当时日本以“五·七”最后通牒,而卒未得第五项之权利。今闻南浔铁路公司,有向日本兴业会社借款三千万元,许日本以南浔延长线之权利,是全国国民所力争而未予者,该公司乃轻轻断送,此而不争空言废弃“二十一条”,将毫无实效!应请速即协争,电诘该公司总理蔡儒楷,不得实现,以戢野心而救危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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