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铁声明放弃开海路之凭函
书籍: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26页(217字)
【事件内容】:
本日贵我所议定各附件之洮昂铁路修筑包工合同草案,必须接到贵国表示承认如将来奉天省自己修筑由奉天省城至海龙城间之铁路时,贵国决不修筑由开原至海龙城间之铁路之正式公文后,方能盖印。但自本日起五个月以内,不接到贵国以上之正式公文时,该草案当作无效等语。对于以上各节,可以同意。希即查照。此复奉天省总司令张作霖、奉天省长张作霖代理王永江。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代表松冈洋右[敬复]。
上一篇:内田致小幡电
下一篇:滨黑辛迪加协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