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敦承造合同的成立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14页(568字)

【事件内容】:

吉敦铁路为吾国东三省重要干线。国防、经济,动关国家存亡。……不意张作霖等甘心卖国,竟于[1925年]10月24日秘密违法,订定吉敦铁路垫款条约,其总额为日金一千八百万元。经过情形,系本年5月18日由日本南满株式会社社长安广伴一郎委任松冈[洋右]代表与张作霖接洽。10月21日,由张电叶恭绰办理。其文曰:北京交通部叶总长鉴。守、密。吉敦合同松冈理事已签字,交由魏局长武英携带回京,请即签字可也。张作霖电

24日由叶恭绰折呈段执政,批一阅字。同日即盗用印信,与日本签定合同全案公文;计有:魏武英交涉吉敦合同经过情形折一件,魏武英呈交涉吉敦合同关系文件手折一件,叶总长面呈执政奉批阅字手折一件,吉敦合同底稿一件,吉敦合同往来附件底稿共十件,吉敦用款声明函来往底稿各一件,吉敦合同正文中日文各一件,吉敦日文附件五件,吉敦用款声明日文函一件,吉敦用款答复中文函稿一件,松冈洋右日文委任状一件,致吉林督办省长函稿一件,致奉天省长函稿一件,交涉经过节略一件。

查敦化密迩朝鲜,北路接轨南满,联络日本海运,开东省与该国交通之捷径。此后日本对我国军事行动,尽可朝发夕至。兴言及此,不寒而栗!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