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震致日本驻华公使芳泽谦吉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582页(662字)

【事件内容】:

沧石铁路借款一案,前已由敝国两院议员正式具函有所奉告,谅邀洞鉴!兹据调查所得,则沧石路借款系由比国人名义承办;又同成路借款,亦在同时进行之中,名义上系由美国人承办,而其实际上与保方接洽之主动者及借款中大部分之投资皆以贵国企业家为中心。代表人氏居留京津,此时暂且不必宣布。上述两项借款,万一成为事实,则敝国纷乱之局因之延长,中日亲善之谊受其影响;与阁下莅津时所表示公正之态度,结果恐适得其反。用特专函奉渎,伏乞阁下详察内容,预为取缔。敝国人民同拜嘉赐,岂有涯涘!不特震私衷感激已也。

(原件中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日文档案)

沧石路借款……金额一百二十五万镑……垫款二十万镑。……所谓大借款者,仍即为沧石路借款,资本家为比、英、法、义四国所组之公司,以比款为较多,资本家代表为陶普斯,与津方接洽,均由陶普斯出面,公司之名未详,但知其在天津而已。债额为英金一百二十五万镑(约合华币一千一百六七十万元),垫款二十万镑,于签订契约三星期后即行交付,至契约内容,尚难得悉,但最后之接洽,系套同成路原约下笔,在本月10号前后,草约已经拟好。交通部当局,以事情太大,不敢负责签约,数次赴津,均未受疏通,将来能否软化,则不可知;但津浦路局长孙凤藻,京汉路局长赵继贤,均不以为可,吴毓麟亦颇为感动。此项借款因之中途搁浅,将来或由直隶省政府而圆场,亦理想中事云。

(《津方所进行之大借款》,《民国日报》192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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