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黑龙江铁路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535页(892字)

【事件内容】:

1. 1921年年底,流传着黑江铁路交涉局总办忠骏与几位美国商人谈判敷设起自松花镇至海龙……的铁路。这个谈判据报告当时颇有进展,但后来由于遭到省议会的反对和发起人请求……张作霖将军同意,遭到失败;到了1922年年初,整个形势处于搁置状态。

2. 7月初,突然复活一种报道,为敷设此路马忠骏和一个俄国商人谢吉斯已经签订了一件契约;根据该契约条文,所需敷设资金将由美国人提供,铁路的修建和管理,则委托他来处理。该契约的主要内容有如下述。

①名义投资者及其名义股票的比例:

马忠骏,40%;尹发成[译音],傅家甸的一名商人,30%;谢吉斯,30%。

②真正的投资者及其实际投资比例:

鲍尔温兄弟公司,美国铁路车辆制造厂,45%,慎昌洋行,10%;马忠骏,20%,尹发成[译音],10%;谢吉斯[原文如此]。

国际银公司,据报告,通过某种方式与这一事业有联系。

③当敷设这条铁路所需必要的器材、车辆备由鲍尔温公司妥时,名义投资者或股票持有人即与一些美国商行协议铁路的建筑事务。

④满28年期后(1),此路及其所有财产,无偿地移交给中国

⑤满25年期或在其后的任何时候,中国享有随时收购铁路的选择权。

⑥铁路纯利的30%,上交黑龙江总督。

3.这件契约已获省议会的认可,但尚未取得张作霖将军的同意和中央政府的许可。发起人将不顾这些,尽力执行他们的计划……他们以省会齐齐哈尔作为推动这个计划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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