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银行团驻京代表、北京花旗银行经理林奇致美国驻华公使马克谟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68页(380字)

【事件内容】:

昨晚谈话,我打扰了你很长时间,很抱歉,但我还得承认,在我们谈话中我还没有向你谈到在湖广铁路借款合同第八条的一般担保条款下湖广铁路借款具有优先偿还权利的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你和英、法公使曾于1925年12月12日联名向中国外交部提出强硬照会,并据此反对中国政府发行新的内债。在过去几年内,这一直是几位公使所关切之事。

昨天下午,我和法国银行团代表肃谈话。他坚决认为湖广铁路借款合同第八条的规定使该项借款比现在以关税偿还的内债具有优先权。据他看来,应该把用来偿还内债之款改用来偿还湖广借款。虽然我与马肃只谈到这里没有再深谈下去,但他的理由看来对太平洋拓业公司与芝加哥大陆商业银行两笔借款同样也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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