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驻美大使致美国国务院备忘录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41页(659字)
【事件内容】:
日本政府已于5月3日接得并阅悉4月29日美国政府对4月3日日本政府备忘录的答复。日本政府相信美国政府于3月16日备忘录中所提的保障,对美国政府就撤回方案中特设提议表示极大赞意并明确重申该保障一点表示欣幸。
日本政府就洮热铁路及由该路中一点至海港的铁路陈述两点希望,美国政府认为此系提出新建议,以为在有关四国行将达成协议之际再提出此新问题实属遗憾,特别认为日本对洮热铁路延长线计划的希望系要求日本单独享有特殊否认权,违反借款团的根本原则。但该希望决非日本政府提出新条件或新要求,只为避免他日误解起见,就素为美国政府所提的一般保障中所谓违反日本重要实际利益的企业之一实例而提出。从而本问题自然包括于上述一般保障范围之内,毫无疑问,借款团有关各国政府将以互信友好的态度而予以谅解。至于第二点系为慎重计,陈述要求有关各国就洮热铁路及由该路中的一地至海港的铁路的建设予以援助及协力的理由与希望,不外希望新借款团有关各国抱有共同合作的精神而已。
基于上述,日本政府现在并非就上述两点特殊希望要求美国政府予以明确的保证与赞同,只拟就此点取得有关各国对日本意见的谅解。日本政府相信由于美国政府一再申明的保障,已足可维护日本的利益,现在不再提出此问题,以期早日组成新借款团。日本政府只限于取得美国政府对上述意见的明确谅解,即拟对有关银行团代表成立协定一事予以援助及必要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