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致劳农代表节略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87页(335字)

【事件内容】:

贵代表团11月14日第514号关于中东铁路节略,已经阅悉。本部对于中东铁路各项主张已具载前次节略,兹不再赘。至本部所引1919年7月25日之宣言内一节,谓劳农政府愿将中东铁路无条件归还中国,毫不索偿等语。贵代表团以为该宣言所未载。……查本部节略所引宣言,系伊尔库斯克转来法文电,为西伯利亚及远东外交人民委员会全权委员杨松所签署,并经代理劳农政府外交部长喀拉汗证明抄写无误。本部节略所引劳农政府愿将中东铁路无条件归还中国,毫不索偿各语,即在贵代表团在该宣言内所放弃庚子赔款各语之前,或即为贵代表团所谓该宣言内所载其他各事(among other things)之一是也。兹将电原文抄录附奉,贵代表团不难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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