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阁议决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75页(852字)

【事件内容】:

中东铁路及西伯利亚铁路管理善后处理方案

(一)联合国关于中东铁路及西伯利亚铁路管理协定,在美军和美国代表等撤退后继续有效。

理由:

一、条文方面

该协定第五条规定:“本协定于联合军从其活动地区撤退同时失效,根据本协定所任命的外国铁道专家亦立即召回。”但因美军撤退后帝国军队仍驻扎在该地区内,从道理上说必须认为是联合军的一部分,像过去一样留驻未动。所以,在撤退前本协定不能取消。这种解释在条文上是妥当的。

二、国策方面

该协定如与美军撤退同时取消,在该地区有关各国即日、俄、中等国需要重新签订协定,以应付新的局势。然而,离开原来做法另行达成新的协议,会使外界猜疑帝国政府对俄中等国采取压制态度;中国方面必然立即利用这个时机强行要求其权益,或者暂先应允采取同一步调,然后再进行各种策划。因此,局面是否有利令人担心。况且,考虑到由于失掉了同向来表现协调精神和好意的法国等国之间的以该协定为基础的链条,帝国的责任和地位有陷于孤立的危险。因此,本协定继续保留,在国策上不能不说是必要的。

(二)美国委员撤退后技术部长选任日本代表。

理由:

如(一)所述,采取协定保留说时,那么技术部长司蒂芬离任后由帝国方面出任部长,是最必要的适当措施,勿庸赘述。

(三)关于援助资金,在业已内定的由帝国支付的八百万日元中,扣除已支付的四百万日元外,其余四百万日元,以援助为目的继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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