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收美国驻华使馆问答纪要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52页(1601字)

【事件内容】:

刁参事语美国芮公使问答。

作谦云:本参事本晨来见,系奉陈代理总长命,来询关于东清铁路之办法有无其他消息。

芮使云:此时已有办法,日内本公使即可接到华盛顿训令,正式通知贵国政府,并请代[派?]遣代表。其办法即拟设二委员会:一系军事运输委员会,办理军事上运输事宜。又一委员会,则系办理工程管理事宜。军事委员会会长拟由俄人充之,专门委员会会长则由美工程师斯特芬充之。

作谦云:东清铁路系在中国领土内,其管理权应属于中国,不能属于国际委员会。中国政府极愿按照协约国政府所拟议之章程,并按照国际委员会之办法,管理该路。即仍旧雇用各路原有之工程师,并雇用贵国斯君等,亦无不可。

芮使云:国际委员会不过处理俄国利益,与中国利益不生影响。该路督办仍可照旧由中国人充之,并由国际委员会随时报告督办,仍照霍尔瓦特将军时旧例,中国只须派遣得力代表,监视国际委员会不轻视中国利益而已。

作谦云:东清路保护问题做何处理,本国政府以为该路仍应由中国军队保护,沿线警察权亦归中国。

芮使云:现在东清路警察权既作为属于中国,大约此事尚不生变动。……目前该路沿线协约国军队,可视为行经该地,或视为帮助中国于必要时保护该路之增加军队。中国在协约国行动中既系一分子,除中国已得者而外,于处理俄国利益时,中国亦得一份。

作谦云:贵公使对于本国政府所提之办法如何。此办法有三:

一、东清路可归入委员会所拟章程之主义办理,但应由中国自行管理。

一、东清路可由中国参用各路原有各国工程师,分派办事,及美国此次拟在东清路支配之各工程师。

一、所有沿途警权仍由中国军队担任保护。

芮使云:本公使立将发电致现在海参崴本国驻日本大使立斯君。第本使之意,以为目前之国际办法并不违背所举条件。贵国政府于俄国革命初取得警权之时,不独不将路政改良,并任其愈趋愈坏,殊属遗憾!若目前再不改良,则于西伯利亚之生存,及贵国边境,均有极大危险。本国政府希望免除此种情势,一俟协约国军队退出,及俄国局势平定,而后此项国际办法即行废除。本公使昨日在英文导报上,见令弟所做社论,主张将该路管理权交回中国。此种请求,殊可赞美。美国极愿中国有管理之能力,然就已过[往]事实观之,殊不能昭示吾人中国已有此能[力]也。本使所惧者,该路若全由中国管理,该路将落他人之手。此之所谓他人对于该路异常注意。总之,美国时以中国之利益为念;凡事实所能办者,美国将帮助中国。美国现派兵一千人赴哈尔滨,会同他协约国军队,警备不虞。本公使此一段话系个人意见。本公使希望中国政府将来能购回该路所有外国利益。

作谦云:本参事以为当美、日两国讨论此项新办法时,即不与中国政府商量,亦应通知中国政府。

芮使云:此事只与俄国利益有关系。美国因日本表示深以为虑之意,因与日本磋商改良俄国铁路之最善方法,并包括东清铁路之俄国利益在内。数日之内,本公使与日本公使即将正式以此办法通告贵部。若中国政府有不能会意者,届时可以作答。第据本公使个人意见,此项办法乃保护中俄两国利益之最善办法。无论如何,此项新办法不致侵犯中国现有之利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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