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34页(149字)
【事件内容】:
查中东铁路合同,俄前政府屡次违背,争辩无效。现值党派竞争,扰我治安。我以维持秩序,对于两党表示中立起见,如再有暴动,暂将铁路收回。俟新政府承认时再商俄。如果可商,从前三省所失利权,宜趁此收回,勿为捷足[者](1)所得。山东事可为前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