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总长梁敦彦呈大总统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20页(1672字)

【事件内容】:

窃本年5月4日承准政事堂交吴钫说帖,江西南浔铁路款绌、工停,恳请饬部维持补助一案。奉大总统批阅等因,奉此。

查江西商办南浔铁路由南昌九江二百三十七华里,开办已越十年,尚未工竣通车。本部数年以来,迭经预为筹划,惟该路始基不善,变故多端,以迄今兹几成不救之症。是以再三研究,卒无善策。兹准前因,并据吴钫回陈拟具收归国有及代为管理并暂时协款三项办法,请择其一。

查该路从前已用股本、外债一千一百九十余万元。目下急待支付之款,如包工材料,外债息款,以及养路营业各项开支,依本部计算,截至年底约需二百万元。除以公司存款抵支外,实不敷银一百四十万元左右。其货股及营业进款不能作准者不计。现请政府协款,微论部库异常支绌,即使勉筹应付数十万元,两三月以后,即归乌有。该路成本过巨,予计通车后之收支,即照上中等估算,每年不过四五十万元,以之供给养路、营业两项支出,尚不能敷;加以资本项银六厘半,年息约百万元。该总理所虑者无款补助,不能通车;本部所虑者,通车以后,每年不敷之百万余元,无法赔补。若但顾目前,拮据补助,不从根本设法救济,入不敷出,债累无穷,必致破产抵偿,同归于尽,此暂时协款之不可行也。

至收归国有,固为该路及各方面惟一之请愿。然公司已用之募股、税股及盐斤加价、借垫杂款,与迭借外债等项共银一千一百九十余万元,一旦改归国有,固应政府照数负担;而别一方面,如目下急待支付及工程改良之款,立须支办者,又非三百余万元不可。又,即使并日程功,完全营业,而逐年损耗之百余万元,仍不能免。该路路线只能贯串赣省腹地,于全国干线难以接连,亦无由收联络运输挹彼注兹之益。际此度支艰窘之秋,难为剜肉补疮之计。况今日外交现状,该路外债内容,均不宜轻言国有,惹起问题。此国有一说之不可行也。

至代为管理,虽表面与国有不同,而实际则无分别,其不能办到亦复同一理由。

本部再四思维,似实难筹善法;然情势急迫,又不能置之不理。兹姑拟一不得已之办法,借供考求。

查该路从前迭向日本东亚兴业会社借有日金七百五十万元合同,条件尚不过苛;现在通盘筹划,计尚有日金二百五十万元可以完全通车,并略备改良挹注之需。倘此项一千万日金之六厘半年息日金六十五万元能由该省财政厅按年照数筹足,以资保息,似不妨准公司以商办名义,仍照原约一切条件,续借日金二百五十万元;一面由部遴派专家,亲赴该路监督一切,将工程、会计等事项,严行监察整理。公司原有官商股款等在进款未敷开支及借款利息以前,一律暂停给息。其旧有货股照旧抽收,并将该路沿线运货税厘设法减轻,以期运输畅旺,进款加增,不致永久赔累。似此办法,如果各方面同时协力,或当不致竟无把握。惟此项办法,实以该省能年筹保息日金六十五万为前提,否则计划未易贯彻。

诚以近来部库支绌万分,智尽能索,无法通挪。明知赣省财政困难,正复相同。然物产丰饶,辟本省之利源,即以保本省之财产,一切关系自较各部更为亲切;即将来该路运输客货,应须地方官民协助之处,亦可因有保息关系,而较形踊跃。

查该省货股,以前按年可抽十余万元;以后如照旧抽收,则每年另筹六十余万元即可足敷保息之数。即使赣省力有不逮,或年筹三分之二以上,或照筹全数,但以若干年为限,以济目前。

总之,兹事体大,应由财政、交部两部及该省官民合力通筹,方有把握。如蒙核准,拟即由财政、交通两部行商该省地方长官及财政厅迅速核复,以凭酌定办法。至允该路续借外债,应以悉照原合同条件为前提,否则未便轻许。是否有当,敬候钧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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