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贷款、控制经营并阻挠国有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10页(890字)

【事件内容】:

[民国元年]6月30日,[南浔铁路]公司代表陈三立等将议借日款事,函交通部报告签订合同办法。7月6日,交通部以此次该公司借日币五百万元,未得中央核准,遽行签押,准诸法理、衡诸权限、按诸手续,本部均难承认,望先暂止履行等语电驳。8日,借款合同正式签字。11日,公司以借款经省议会通过,都督、股东认可,电请交通部亮鉴。江西都督亦电谓借款合同,业经签字,交通部仍一再电商挽回阻止。8月6日,借款合同经上海日本总领事有吉明承认。9月6日,公司禀部称:借款合同与兴业会社磋商坚持不允,公司又无别款可图,只好照签约履行。部又电询江西都督,该款究竟可持与否?此后是否不至再生枝节?并请将交涉情形,随时电复。

10月,都督李烈钧札派公股董事六人,30日省政务会议将南浔铁路办法,改订五条,由都督府公布。……11月开第五次股东大会,否认官厅派来公股董事。

自日本东亚兴业株式会社借款成立后,当将前总办李有棻、总理刘景熙等先后经手借款,如大成公司本息一百一十八万数千两、裕宁官银号本息约六万两、江西大清银行本息十一万六千余两,及积欠工料项下,如汉阳铁厂、扬子江公司、三井、大仓各洋行暨各包工人未付之价及押款等约三十万两,统计折合银元两百数十万元,陆续清还;并扣还吴端伯借款规百万两。复聘川粤汉督办詹天佑为名誉总工程师,订定工程领袖规划,全部赓续进行。

12月,公司呈部,报告新举总协理、董事暨办事章程,借款合同及工程情形。正当部署既定,分段兴工,并聘蔡天福为领袖工程师,适值二年7月赣乱发生,由浔至省,凡路线所经胥沦于战线之内,桥梁被毁,车辆悉供军用,停工五月,估计损失之数约四十八万余元。

未几,公司召集董事股东开会讨论,佥以路工停止,损失日多,决议一面继续开工,一面由总理吴钫到交通部面陈困难情形,总长梁敦彦谕令仍归商办,不敷之款自行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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