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293页(325字)
【事件内容】:
中国政府决定向日本国资本家借款,速行建筑左列各地点间之铁路。兹本使受本国政府之委任,特将此旨向贵国政府声明:
(一)开原海龙吉林间;
(二)长春洮南间;
(三)洮南热河间;
(四)洮南热河间之一地点起至某海港间(本线经路俟将来调查后决定)。
以上所述,贵国政府无异议时,应请迅执必要之处置,令贵国资本家承允该项借款之商议。相应函达,敬希见复为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