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290页(298字)
【事件内容】:
本日,贵国政府与敝社业将四洮铁路借款及附属文书签字;所有来往公函内载四洮铁路垫款,敝计承诺以日金五百万元为限度。依左列条件,设法交与贵国政府。条件如左:
一、前项垫款以大正八年10月5日为交付之期限。
二、前项垫款以大连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为交付之场所。
三、对于前项垫款。所有四洮铁路借款合同及附属来往文书均适用之。
以上各条相应函请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