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总长会晤日使问答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280页(1421字)

【事件内容】:

日使:今日造访,专为吉长问题而来。此案双方委员会议业经八阅月。现在该委员等所不能解决者,惟在借款实收一层。问日本委员,最后已让步至实交九十、年利五厘。贵国委员最初要求十足交款,最后已让步至照原合同九三交款、年利五厘。双方相持不能解决,现已停议多日。本使特来向贵总长说明,请早(请)裁决。现在金融状况与前十年迥不相同。利率高下亦不能一致。最近贵国四郑铁路借款,实收只八十一;又向美国借款二宗,一系实收九十、年利七厘;一系实收九十七、年利六厘。又如贵国铁路公债,在欧洲市场,现在时价只七十七分半。大借款借票亦只七十八分七。最近俄国在日本发行债票,实收九十四、年利六厘三。法国新募公债,实收八十七分半、年利五厘。由此比例,贵国对于吉长借款实收问题,断不能援十年以前原合同之例,可以了然。本使希望贵总长秉公裁酌!毋令此案久悬。

总长:贵公使之说业经了解。惟本部对于此案,原系极力主张照数实收,并无折扣、利息,可以酌加。后因贵国委员一再声明,不能办到,故不得已只有主张维持原合同实收九三之一法。

日使:实收九十、年利五厘,在贵国借款中已为最有利益之条件。日本方面已极端让步。务望照允,毋令日委员过于为难。

总长:实收九十,万难照办。不得已只有将相差之三数,酌中定议,表示尊重贵公使之意,以为最后之让步。至如何定议,再由委员磋商。

日使:本使之意,以为贵国如必欲维持九三实收之原约,或者将利息加高,亦可商量。

总长:现在贵公使提出实收九三,加增利息为一说。本总长提出将相差之数酌中定议为一说。此二说究以何者为宜,均可由双方委员协议;但如实收九三,利息加增若干?

日使:实收九三,年息应以五厘五计算。

总长:以四十年之长期借款,年利五厘五,未免负担太重。本总长仍主张照相差之数约中定议之说,不增利息。

日使:所谓酌中定议者,贵总长主张实收若干。

总长:本总长主张实收九三,让去一成。

日使:既云酌中定议,当然就相差三数折半定之。双方各让步一成半。本使主张照九一交款,何如?因南满铁路现在以年利五厘,实收九十,万万借款不着,因此该公司不免太受损失。

总长:既承贵公使如此说,不得已允即照九一五实收,年利五厘,以表示最后之让步。贵公使须知此项借款,南满铁路将来之利益甚大,非他项借款可比。

日使:将来有无利益,虽不可知,目前则断无利益之可言也。既承贵总长允照九一五交款,容再电商。南满铁路能否赞同,尚不可知。但如照此定议,其余全合同中尚有悬而未决者四条,务望照日委员提出之案,即予同意。

总长:其余未决四条,均可由委员协议,大约无甚难问题。但恐事实上有不能不酌予修正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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