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正铁路公司日本驻南京领事船津辰一郎致外务大臣牧野伸显报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236页(1193字)
【事件内容】:
关于安正铁路公司问题,上月17日机密第五号来函所询趣旨敬悉。谨答复如次:
一、所谓安徽全省铁路公司,据本领事馆调查,乃是经营芜湖、广德州间即扬子江右岸一带的铁路的公司,与此次计划修筑的安正铁路毫无关系。
一、本年1月29日机密第8号报告载称:安正铁路发起人已经取得了安徽都督及省议会的许可。这完全是按照森恪氏与该铁路发起人所订合同开头的一段文字翻译出来的。根据其后安庆(安徽省会)及芜湖方面华文报纸报道,该铁路至今尚在筹备阶段,不但没有取得中央政府的许可,连省议会的许可也还没有取得。不过,省议会已经在数日以前开会了,从而可以想见,此案不久就会提交该议会,求取其承认。
一、据报载,发起人目前共同醵资五万元充做开办费,将来公司成立,此款即充做股金。据我推测,这五万元当中大概就包括有发起人从森恪氏那里取得的三万元定银在内。由于情况如此,故股份数目乃至实缴资本额等等均不明,股东姓名亦不明。
一、安徽全省米捐究有若干,其调查略有困难。安徽米主要由芜湖输出,似可将芜湖所收米捐作为安徽省的米捐数目看待。芜湖米捐依年成丰歉而有不同,据说每年大约当在三十万两上下。但是,不能不认为,一个商业公司欲以地方政府所征米捐提供担保,首先,那是不可能的。 据森恪氏说明,合同中所指的米捐,乃是为援助修筑安徽省内铁路而特别开征的米捐附加税,每石(150斤)征银五分(海关两)。据森恪氏言,每年不下八十万两。但令人怀疑的是,每石征银一钱一分五厘的米捐正税尚不过三十万两上下,则上述的八十万两似乎过于夸大了。
如上所述,以我所知者为限,此项铁路计划现在还不能认为已有充分把握。而且,与森恪氏订立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洪孟揆、邵兰秋、管曙东、沈渭卿等四人在声望和资产上有没有足够的信用,也由于此地远离安庆而一时无从了解。进一步的精确调查虽不是一件难事,但朝日商会请求在此项计划有所进展以前,其有关调查一概委交该商会进行,官方暂时回避,而本领事馆则充分照顾了这一请求。当然,调查仍在努力进行中,——利用间接和极其隐蔽的办法。
要之,从我国对华经济政策上来说,可以认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很好地利用这一机会,把各国尚未充分着手的安徽省修筑铁路的利权掌握到我国实业家手中。此项借款,只要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省议会和都督的确实承认以后再开始拨款,那就毫无差错。即使中途失败,有损失危险的也只是已付的定银三万元。所以,可以认为,对这一计划予以大力支持使它能够迅速实现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