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滨正金银行北京分行经理小田切万寿之助致总行井上准之助电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213页(480字)

【事件内容】:

关于满洲铁路借款契约当事人的问题,外务省和北京公使馆以及贵我双方之间,迭经多次函电往还。日前帝国公使接奉主管部门训令,嘱其再次明确南满铁道会社充任该路借款当事人之事,中国政府究竟能否同意,公使因此委托本职探明中国政府的意向。本职于10日前会见交通次长叶恭绰时谈及此事,曾恳请其探问当局各方面的意向;越数日,又访彼询问其结果,关于此事,告我以中国政府方面对于南满洲铁路会社充任契约当事人一事,虽似不表示绝对反对,但因此可能引起舆论的反对,难保不阻碍事情的进行,如此则对双方不利,因而不如仍依前议,希望尽可能由贵行充任当事人。本职得此答复后,即对其表示,容将贵政府意见转达帝国公使,旋即告别。

前此,本月11日曾函告国会议员关于满洲铁路问题提出质问书。其后据总理希龄亲自告知本职,上述事实确属实情。又据叶次长所言,奉天方面有意以自力修筑该地至海铁路,故对交通部的抗议活动甚为频繁。

(同上档案胶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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