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毅电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74页(255字)

【事件内容】:

大总统钧鉴:国务院、边防处、外交部、参谋部、陆军部、西北筹边使钧鉴:

……顷据蒙官府照称:“从前与俄协订条件,其要纲,蒙古区域内路权,永为蒙古□存有。是蒙古区域内建修铁路权,俄政府不但无移授他人之权,我官府亦无承认情事。俄政府虽谓以个人之产相助,然对于蒙境内铁路事项,无议商干涉之权。如鄂政府向日本请求协济,以蒙古路权为交换条件,官府决不承认。已照会俄领,电鄂政府,如有此意,迅即废止”等语,谨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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