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使哈豪森致中国政府节略
书籍: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41页(581字)
【事件内容】:
山东铁路问题,因欲使中国政府易于尽其担任,并亟力允从中国所愿起见,德国政府决定将德州、正定及高密、沂州两路之商定方策取消,并将兖州开封铁路全线废弃。惟需按下开办法:
一、高密沂州铁路,一如津浦合同办法,作为中国政府铁路,即日兴工,尽1916年竣工。
二、济南府至山东西境之连接线,当由济南修至顺德府,亦尽1916年竣工。
三、胶济铁路应有由济南至德州之交通铁路,或准其用津浦铁路中之铁路,迤后另商公道办法。
(《交通史路政编》第6册,页3535)
此节略经大总统府发交外交部。外交部照录咨请交通部并津浦铁路督办核复。并称……德馆所开节略,本部详加查核,所开三条,于原议情形大有出入,于路政主权关系甚巨。但德使既以易尽担任为言,究竟所开办法较之从前原议,其利害孰为轻重,亟应通盘筹划,以期妥协。正核办间,复接山东都督来函,以胶济公司拟由济南添筑两支路至雒口,与章程不符,已将路线图函送交通部与津浦铁路督办,希迅酌示等语。相应咨行查照,并案核复,以凭转复德使。
(《交通史路政编》第6册,页3535~3536)
上一篇:津浦铁路督办朱启钤、帮办冯元鼎致外交、交通两部
下一篇:山东都督周自齐致外交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