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银行团复交通部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09页(375字)

【事件内容】:

接奉本月1号尊函内开,议定实行湖广铁路借款合同办法四条抄录于下(四条与前函同)。

(声明预备拨款)

敝银行等为答复以上各节,兹声明该路工程进行时,应需款项若干,业已预备,由借款内拨汇中国,以便测勘及或建筑之用。

(查账员拟由银行职员暂充)

合同内载雇用查账员办法,现正办理,但未雇定之前,敝银行等拟选派汉口敝银行职员暂充粤汉路之湖北湖南段及川汉路之湖北段查账员。

照函内第四条所议,中国政府应雇用洋管账员;如蒙将该洋员等姓氏早日示知,无任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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