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时间及其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247页(799字)
是根据法律、制度或合同规定企业职工从事劳动的时间。除正常劳动的时间外,像晨会、清扫、调整、等活、教育、训练等,亦都可算作劳动时间。而上下班在途、休息、病事假、外出等,都不能算作劳动时间。
1.劳动时间管理的主要内容
(1)规定劳动时间的长短。如日、周、月、年的上、下班和休息等作业时间表,以及休假日的确定及其管理。
(2)劳动时间运用的管理。既要增加创造附加价值的时间,又要努力加大每一单位时间的附加价值。
2.缩短劳动时间的前提是要增加实际劳动时间在名义劳动时间中所占的比重,并在单位劳动时间内更多地创造附加价值。因此,必须要考虑好:最适当的劳动时间;总劳动时间(包括时间外劳动)的缩短;确保产量、控制劳务费和人员增减;以及对余暇的有效利用等一系列的问题。
3.常见的几种劳动时间制度
(1)法定劳动时间制度(8小时工作制),即由法律或制度规定劳动时间。
(2)浮动工作时间制度。把8小时划为考核时间和浮动时间两个部分,浮动时间节约归己。
(3)弹性工作时间制度。在干满规定制度时间并已完成任务的前提下,职工自己选定工作日内的工作时间。
(4)非全时工时时间制度,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实际工作时间可以少于制度工作时间。
(5)周五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